經營賽車場供人娛樂應否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墾丁為熱門的觀光景點,賽車場也隨之興起,有業者詢問其所經營之賽車場應否課徵娛樂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指出:經營賽車場以提供場地及設備(賽車)供人娛樂者,核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規定「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如有收取票價或費用,應課徵娛樂稅。如未辦登記經查獲除應處新台幣1萬5仟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並補徵其所漏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