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求職新鮮人當心被虛報薪資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特別說明畢業求職新鮮人,應注意切勿隨意將身分證及印章等重要資料交付予他人,避免被不肖廠商利用作為虛報薪資之人頭,成為逃漏稅工具。
國稅局建議,求職新鮮人最好不要把身分證交給雇主或會計人員保管,或者要求在身分證影本上註明用途,減少被當人頭虛報薪資之風險;另在領取薪資時,更要注意核對薪資印領清冊金額是否與實際領取金額相符,並保留相關證據(如薪資袋等)。
該局特別呼籲,新鮮人如收到薪資扣繳憑單或稽徵機關綜所稅核定補稅通知書,發現被營利事業虛報薪資時,應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如其他公司之在職證明、健保投保資料及實際領新資料等)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提出申訴或檢舉,遏止營利事業利用虛報薪資手法逃漏稅;另外也鄭重提醒公司行號,千萬不要為貪圖節省微小稅捐而虛報薪資,若經查獲,除補徵稅額外,將處以所漏稅額兩倍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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