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共襄善舉對莫拉克風災捐款可扣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莫拉克颱風來襲,降下豪大雨成災,部分地區民眾遭受鉅大財產損失,全國同胞無不響應苦人所苦愛心賑災活動,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對莫拉克風災賑災的捐款,可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列舉扣除。
該局指出,民眾透過中央或各縣市政府設立的救災專戶捐助者,視為對政府捐贈,捐款可以100%列舉扣除,但需檢附載明捐贈事由的匯款收據、憑條存根聯、轉帳通知書或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如劃撥儲金存款收款未記載姓名者,請自行填註)申報扣除。個人如為機關、團體、學校或事業單位員工,賑災捐款由企業等單位經收彙總捐獻,因只有一張統一捐獻收據,員工可憑各企業、機關學校等另填發載明受捐贈單位名稱的收據申報扣除。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若係向公益慈善機關團體捐助者,則列舉扣除捐款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若屬捐助實物者,需取得受贈單位出具的受領捐助收據或證明(如經受贈單位簽章之捐贈物品清單或明細表,捐助者自行生產者,以生產成本計算之;若係向外購買者,以購買價格計算之),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發揮愛心,本著人溺己溺的同理心,對於本次風災受災同胞伸出援手,共襄善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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