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情形有所變更,記得即時申報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採按月適用不同稅率計課,因此如房屋已變更作住家使用者,應即早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較為有利。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使用情形發生變更,應該在變更使用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以實際變更使用日期,按月分別課徵住家用、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房屋稅,如無法查得實際變更日,以申報日為準,無法查得實際變更日亦未申報者,以調查日為準。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為免影響自身權益,若有房屋使用變更,請趕快到當地稅捐機關辦理,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轉代碼(代碼:總局47、員林分局471、北斗分局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