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提出申請為前提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房屋供自用住宅使用,且房屋稅一直以來都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土地仍可能還是按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該分局表示,依現行稅法規定,地價稅如欲享受特別稅率,必須於開徵期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以按千分之二稅率課徵地價稅,若逾期申請,自下年度才能開始適用,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所以如果納稅人自始未曾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即使房屋確實供自用住宅使用,仍然是要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為保障你自身之節稅權益,如您有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且未供出租或營業)而尚未申請按自住用地稅率課徵者,請一定要記得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以免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