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是否設於個人所有的房屋不會影響房屋稅核課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常有民眾詢問,是不是一定需要將本人戶籍遷入自有房屋才可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屋屋稅?該分局對此提出說明,個人戶籍如果沒有設於自己所有的房屋,但該屋實際上有人居住,是不會影響房屋稅核課住家用稅率之權益。房屋稅係依房屋現值按實際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不同稅率,只要房屋確實作為住家使用,無論是否設有戶籍,均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此外,房屋稅稅率分別為住家用、營業用、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並無所謂「自用住宅稅率」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自己名下、自己居住之房屋,已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者,該房屋基地坐落之土地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應另行申請。該分局提醒民眾應檢視自己房屋與土地的課稅情形,供住家用的房屋,是否按住家用稅率核課房屋稅;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要件之土地,是否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假如不是,請儘快向所轄稅捐機關提出申請,千萬別讓你的權益睡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