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要繳納的「汽車燃料使用費」是規費性質,請民眾別誤以為是「稅捐」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汽車燃料使用費」與「使用牌照稅」有很大的不同,燃料費是依據公路法第27條規定徵收,係作為公路的養護、修理與安全管理之用,是屬於行政規費,而不是稅捐。7月份要繳納的是「汽車燃料使用費」,許多民眾誤以為該費用就是「稅捐」,逕向稅務局表示其使用牌照稅業已繳納。您是否有也有此誤解,將每年應繳納的汽車燃料使用「費」認為是汽車燃料「稅」?其實政府對汽車所有人徵收的是「汽車燃料使用費」,是由各監理機關發單徵收,因此,如您有相關問題可向各監理單位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