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長期出國,應委託專人代為收受稅捐稽徵機關寄發之文書。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需長期出國或在外工 作,應委託專人代為收受稅捐稽徵機關寄發之文書,以維護自身權益。該分局說明財政部對於公示送達令釋,稅捐稽徵機關於查明納稅義務人或其代表人等戶籍載明「出境」,而出境後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符合應受送達人行蹤不明之要件,依法對納稅義務人稽徵稅捐之文書得辦理公示送達,即發生送達效力。納稅義務人難以事後主張公示送達期間身在國外,而阻其效力。該分局呼籲,請民眾務必注意收受稅捐稽徵機關寄發之文書,並如期繳納稅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