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騎樓如自行封閉圍用,是不能免房屋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納稅人將自家騎樓提供給行人自由通行,除了減免騎樓部分的房屋稅、地價稅(按地上建築物層數比例減徵)外,於房屋移轉時亦免徵契稅。其用意在給予無償提供大眾行走空間的納稅義務人相當的租稅減免,以達租稅公平及鼓勵的效果。但如果在騎樓擺攤作營業使用,或在四周以鐵門圍起來作為私人車庫、倉庫使用時,已經據為私用而且阻礙了公共通行,即不符合公共使用原則,自不得免徵房屋稅。
該局每年均會定期派員清查房屋稅籍相關資料,發現騎樓封閉供住家或營業使用情形相當多,該局會依實際使用情形分別按住家或營業用課徵房屋稅,並發函通知改課內容,請民眾留意住家的信箱,對於所收到通知函的核課事項,如與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不符,請主動與該局聯絡<03>8226121-232至237以維護自身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