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莫拉客災害報停、報廢車輛,申請延至99年1月底,並主動辦理退稅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20日表示,因這次莫拉客颱風所帶來之豪大雨,造成民眾財務上之嚴重損失,為體恤災民之苦,對於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風災受損無法使用,到監理機關辦理報停、報廢手續者,受理申請期間由原來1個月放寬延長至99年1月31日止。
財稅局長簡世明指出:這次莫拉客颱風,各鄉鎮市不論是土石流或是淹水地區,災區災民所遭受之財物損失十分嚴重,對於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災害損失無法使用,到監理機關辦理報停、報廢手續,除受理申請期間放寬延長至99年1月31日止外,對於車輛已無法使用期間,所溢繳之使用牌照稅,已於與監理機關取得聯繫並密切配合,受理期間凡至該單位申請報停、報廢之車輛,直接由該監理機關所提供資料,該局主動退還自災害日起已溢繳之稅款,民眾不用再到財稅局辦理退稅手續。
有關使用牌照稅之相關細節,納稅人如有任何問題,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財稅局電話3620909轉分機151至157洽詢。至於汽車-機車報停、報廢手續等相關細節,民眾若有疑問,請撥打嘉義縣縣監理所電話3623939或嘉義市監理站-2770150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