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如何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縣訊】依據民宿之相關法規,民宿係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經營民宿者,依據財政部釋示,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之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課稅方面,可依「住家稅率」課徵房屋稅,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是如果所經營之民宿有雇用員工,其客房數超過5間,客房總面積也超過150平方公尺,地價稅仍照「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房屋稅就得按照「營業用稅率」來課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