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免稅土地移轉變為應稅土地地價稅自登記日之次期起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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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原為依法免徵地價稅之土地,於移轉所有權變為應稅土地時,應自辦妥移轉登記之日之次期起,恢復課徵地價稅。原為應稅土地於移轉所有權後仍為應稅土地,其地價稅納稅義務人應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之納稅義務基準日(八月三十一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