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國稅局] 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貼心6項新服務,確認方式更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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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為簡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作業,並提供納稅義務人更多元的申報方式,財政部今(101)年度針對「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提供6項新服務。
有鑑於稅額試算服務措施首(100)年度實施即獲得大多數納稅義務人肯定,財政部今(101)年度針對此項便民措施又新增了以下6項新服務:
(一)變更稅額試算書表寄送地址之申請
申請期間延長為1個月(101年2月15日至3月15日)及新增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通訊地址遷移服務」申請管道。
(二)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新增手機簡訊通知郵件之收受
納稅義務人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之聯絡電話為手機號碼且100年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國稅局將以簡訊發送宣導訊息,並提醒納稅義務人留意信件之收受。
(三)稅額試算書表之寄送
增加稅額試算書表之寄送留置郵局招領15天。
(四)以憑證辦理申報或回復確認者,可自行上網下載試算資料
納稅義務人99年度採憑證方式辦理網路申報或回復確認,且100年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國稅局將以郵簡通知納稅義務人自行透過憑證上網下載試算資料,將不寄發紙本書表,除可落實節能減碳,更可確保所得資料隱私性。
(五)增加確認申報之管道
增加平版電腦、智慧型手機等手持式裝置跨平臺線上確認申報服務。
(六)新增電話語音查詢及確認服務
今(101)年度提供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供納稅義務人查詢是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同時提供稅額試算結果為不繳不退案件或退稅案件沿用上年度結算申報以納稅義務人本人帳戶辦理繳退稅成功之存款帳戶者,辦理確認申報服務。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符合「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條件者,國稅局將於101年4月25日前,以掛號寄發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繳稅案件之繳款書及繳稅取款委託書、退稅案件及不繳不退案件之確認申報書等,或以郵簡通知納稅義務人自行透過憑證上網下載試算資料。納稅義務人如果不同意通知書內容或有其他應調整事項,仍應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若要「變更書表寄送地址」、「申請課稅年度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作業」或「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者,請務必於101年2月15日至3月15日以書面或利用網際網路提出申請。如您對稅額試算服務措施有任何疑問,都可向該局所轄分局、稽徵所綜合所得稅課(股)洽詢,該局同仁都會熱忱為您服務。【#012】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二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薛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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