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可用實際拍定價格報繳契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向法院標購拍賣之房屋,拍定人應於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繳納契稅,逾期申報者,每逾3日,按應納稅額1%加徵怠報金。
地方稅務局指出,一般房屋買賣契稅稅率為6%,即按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每100元,課徵契稅6元。
但標購拍賣房屋與一般房屋買賣案件略有差別,當實際拍定價格低於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時,拍定人可按較低的拍定價格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