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廟、宗祠提供納骨塔要不要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寺廟、宗祠設置納骨塔,如符合供人安置骨灰、神位,由存放人隨喜布施(自由給付)者,得免辦營業登記並免課徵營業稅,准予比照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免徵房屋稅。但如訂有一定收費標準,則屬銷售勞務,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並不得免徵房屋稅。
若您對房屋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房屋所在地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