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老人安養中心使用按實際使用情形課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逐漸步入高齡化社會的同時,業者看好老人安養市場,紛紛投入設立安養中心,關於其房屋稅如何課徵?也成為業者評估投入成本的重點之一。
該局表示,房屋若供安養住宿使用者,按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供辦公或醫療使用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1.5%課徵;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1/6。
該局又說,該安養中心若為財團法人福利機構且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屬慈善救濟事業,其直接供辦理事業所使用的房屋得向稅務局申請免徵房屋稅。
若您對房屋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房屋所在地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