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98年度房屋稅欠稅催繳稅單已於98年7月28日寄發,請欠稅人收到稅單後,把握繳納期限儘速繳納,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98年度房屋稅尚有部分納稅義務人迄今仍未繳納,稅務局已於98年7月28日再度進行催繳寄發稅單,特別籲請納稅義務人於收到補發稅單時,務必把握繳納期限,儘快繳納。若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除了按應納稅額加徵15%滯納金外,並將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凡經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的滯欠案件,納稅人除應納稅額及加徵滯納金外,還需額外負擔因強制執行所支出之必要費用,所以該局特別提醒98年房屋稅尚未繳納之民眾儘速繳納。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本次補發之繳款書,已不適用自動櫃員(金融卡)、網路晶片金融卡、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或便利商店等繳納方式,需持繳款書向就近金融行庫、信用合作社或農會等代收稅款處以現金繳納。
另請民眾注意,該年期房屋稅如已繳納,催繳稅單請自行作廢,避免重覆繳納。若您對催繳稅單內容有疑問,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聯絡電話為:08-7748822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877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