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欲移轉財產應先繳清欠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當民眾要將其名下房地出售,但房地均被禁止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應如何辦理?該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達一定金額以上者,本局可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就欠稅人所有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地政機關不得准予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因此,納稅義務人如有欠繳應納稅捐,而要將房地移轉,應先繳清欠稅款後,本局才會行文地政機關塗銷禁止移轉登記,如此才能順利辦理移轉有關手續。
另外該局提醒納稅人移轉產權的標的物,如為房屋、土地、汽車時,如該移轉標的物尚有欠稅未繳,雖未被禁止移轉登記,仍須繳清欠稅後,才能辦理產權移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