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資營利事業變更組織為合夥免?理清決算申報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陳小姐問:其經營經核准使用統一發票之獨資商號欲變更為合夥組織是否要?理清決算申報?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依據財政部62年6月13日台財稅第34381號函釋規定:獨資經營之營利事業改組為合夥組織,如經商業主管機關,依商業登記法規定,核准?理變更登記者,毋庸分別飭?設立及註銷登記;並准免依所得稅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故陳小姐所經營商號如變更為合夥組織,可免?理清決算申報。
該局表示:如尚有任何稅務問題,可直接向國稅局總局或各分局、稽徵所洽詢。【#413】
新聞稿提供單位:楠梓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陳清龍
連絡電話:(07)3522491分機5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