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 100年度第3季小規模營業人查定課徵之營業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本(100)年第3季(7月至9月)小規模營業人核定稅額繳款書將於10月下旬陸續寄出,繳納期間自100年11月1日起至100年11月10日止,請營業人留意如期繳納。
該局指出,每3個月一季查定課徵之營業稅稅款繳納方式,除可以現金、約定委託轉帳繳稅外,於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也可至便利商店或利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信用卡」等方式繳納稅款。以100年第3季小規模營業人核定稅額繳款書來說,在100年11月12日24時前(即尚未加徵滯納金前),仍可以前述方式繳納稅款。
該局進一步說明,以往逾期繳納案件需臨櫃至金融機構繳納,財政部為提升便民服務,使繳納稅款方式更多元,自99年4月1日起,對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即尚未加徵滯納金前)之逾期繳納案件,同樣可以「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及「信用卡」等方式繳納稅款,稅額在2萬元以下案件,更可就近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營業門市以現金繳納,享受24小時的繳稅服務,且免負擔手續費(信用卡除外)。另為免納稅義務人因事繁忙,忘了繳稅而受罰或排隊等候繳稅之苦,建議可利用營業人本身或獨資資本主(或配偶)、合夥之登記負責人等個人在郵局或金融機構所開立帳戶繳稅,僅需依式填妥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向營業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即可享受安全、省時又便利的轉帳納稅服務。
該局特別提醒民衆,國稅局不會以簡訊或電話通知納稅人前往提款機轉帳納稅,請民衆小心提防,以免受騙。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就近向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徵收科張瀞方,電話:04-23051111轉8314,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