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儘早申請可節省房屋稅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常有民眾詢問是否房屋之使用情形已變更,只要開徵前向稅捐機關申請變更房屋使用情形就可以全年度適用新申請之稅率?針對此一問題,該局為避免民眾產生誤解,特別提出觀念澄清,房屋稅是按月課徵且住家用、營業用及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皆有差別,使用情形已變更越早申請越早適用新稅率。
該局進一步表示:嘉義縣一般常見房屋稅稅率分為3種,住家用1.2﹪,非住家非營業用2﹪,營業用3﹪。若有房屋因營業商號或事務所遷出或註銷後做為住家使用時,請記得在事實發生30日內向稅捐機關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節省應納之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