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國稅局]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短漏未申報,在未經人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主動補申報繳稅,可加息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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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邇來常接獲民眾電話詢問報章雜誌標榜規避奢侈稅方法或農地出售法人或個人建屋是否免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問題,發現有納稅義務人將持有期間2年內之不動產出售卻未於規定期限內申報繳稅,或以信託、贈與或其他不正當方法規避而未申報,可能涉及逃漏稅,乃提醒納稅義務人,在未經人檢舉或國稅局查獲前,請速主動補報繳稅款,並依法加計利息可免罰。
該局表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僅是政府「健全房市方案」配套措施之一,其目的為抑制短期投機炒作,促使房地產回歸合理正常交易,該稅自100年6月實施後,截至101年1月31日不動產已申報2,171件,繳納稅款14億7千7百多萬元,特種勞務6件,繳納金額1百多萬元。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將持有期間2年內之不動產出售,應於簽約之次日起30日內,依法自動誠實申報,如未申報,或利用信託、贈與或他人名義等方式出售未申報,或低價申報銷售價格者,一經查獲,除補徵稅款外,將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產製高額消費貨物出廠或銷售高額消費勞務之營業人,未依規定自動誠實申報繳稅,一經查獲,同樣會遭補徵稅款,並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並提醒如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或匿報、短報者,將依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處以刑罰。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有未申報或短漏報,在未經人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請儘速向戶籍或廠商稅籍所在地國稅局自動補報及繳納稅款,以免受罰。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義,請向戶籍或廠商稅籍所在地國稅局洽詢,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123,該局將謁誠為您服務。【#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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