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專線受理莫拉克颱風民眾災害財產損失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莫拉克颱風來襲對臺灣部分地區造成嚴重災害,為解民所苦假日無休專線受理災損勘災及辦理減免稅捐事宜,並設置專線電話0800-086-969每日包括假日服務至晚上10時,專人受理莫拉克颱風地方稅捐減免事宜。地方稅務局並就主管業務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稅目之減免規定,分述如下:
一、延長災害損失報備期限:
除由該局主動派員勘查、核定減免各項稅捐外,受災民眾並得於災害發生後3個月(原規定申請期限為30天)內提出申請。
二、房屋稅及地價稅之減免,依下列規定辦理:
1.房屋全倒或毀損不堪使用者,房屋稅全免,其房屋坐落基地之地價稅亦予免徵。
2.房屋毀損不堪使用之認定及地上房屋坍塌致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稽徵人員將從寬處理。
3.經勘查結果符合減免規定之房屋及土地,將減免情形及原因主動通知納稅義務人。
4.經勘查符合免稅規定之房屋及土地,98年開徵之地價稅,全年予以免徵;99年開徵之房屋稅,自98年8月起予以免徵。其減免原因消滅時,依規定恢復課徵。
三、使用牌照稅之減免:
車輛因受颱風災害損失,請於99年1月31日前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該無法使用期間溢繳之使用牌照稅,地方稅務局會主動辦理退稅。
四、納稅義務人依規定自行申請報備房屋稅地價稅減免者,得於災害發生後三個月內申請,不受原規定期間之限制,並得由村(里)長、村(里)幹事代理,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統籌向所地方稅務局或各鄉鎮(市)公所辦理申報手續,其房屋稅、地價稅之減免依「稽徵機關辦理莫拉克颱風災害損失之會勘及認定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五、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得向該局或當地鄉、鎮、市公所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六、地方稅務局並設置專線電話0800-086-969每日包括假日服務至晚上10時,專人受理莫拉克颱風地方稅捐減免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