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稅之土地所有權人工廠登記證註銷後,應於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改按一般用地課稅。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原申請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所有權人要注意囉!若已不再經營工廠,並將工廠登記證辦理註銷後,要記得在一個月內向主管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改按一般用地課稅,以免被移送處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照現行土地稅法第41條第2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依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稅之土地所有權人,對於工廠登記證辦理註銷後,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已經消滅,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應於30日內,向本縣稅務局申報改按一般用地課稅,未於限期內申報被查獲者,則將有被依土地稅法第54條規定處以短匿稅額三倍罰緩之虞。
  稅務局提醒納稅人,該局所執行之98年地價稅清查作業計畫,已自2月1日起展開清查,對於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稅之工廠用地土地,亦列為年度清查重點項目,將會進行審核是否仍符合稅法規定工業用地要件,如發現工廠登記證已被註銷或已歇業未符合規定者,稅務局將會發文通知土地所權人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該局特別呼籲本縣內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稅的土地所有權人,若確實已辦理工廠註銷登記不再營業,請注意要向稅務局盡速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免被查獲受罰。
  若民眾對於地價稅,若尚有疑義,可利用下列電話查詢:
總 局:(049)2222121轉分機162-170
埔里分局:(049)2983864轉分機101-106
竹山分局:(049)2642513轉分機10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