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士以其在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應向臺北市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 民眾來電詢問,來台居住未取得身分證及未設籍之大陸配偶為贈與時,應向什麼地方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及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所謂臺灣地區人民係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係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而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定居,並設有戶籍者,為臺灣地區人民。來台居住未取得身分證及未設籍之大陸配偶係屬大陸地區人民。

大陸地區人民就其在臺灣地區之財產為贈與時,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65條第1項規定,應向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