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存整付定存 分年報贈與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仁武鄉方太太問:想以銀行零存整付之定期存款方式贈與金錢給女兒,應如何申報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高雄縣分局答覆,民眾以零存整付定期存款方式,贈與子女金錢,應以每年存入金額為贈與額,分年申報贈與稅,而非等定存到期後,子女領回整筆的存款及利息才申報。
國稅局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應該在贈與(存入子女戶頭)後30天內申報贈與稅,如果存入金額在免稅額以內(現行免稅額220萬元),就可以取得免稅證明書;如果超過免稅額,超過部分就要繳交贈與稅。次年,再存入定額的存款後,再依當年的贈與免稅額,申報贈與及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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