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工廠用地適用特別稅率及減免稅地之申請期限至9月22日止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98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納稅義務基準日為98年8月31日,凡在該基準日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即負有繳納98年全年地價稅之義務。另每年的9月22日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工廠用地適用特別稅率及減免稅地之申請期限,請納稅義務人把握機會依限申請,以免權益受損,如超過該期限才提出申請者,將自次年期起才開始適用。至於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則免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