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之土地,設有營業商號,已不符課徵田賦規定,應改課地價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有關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及農牧用地上之農舍,設有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具有營利性質,已非屬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不符課徵田賦規定,應改課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