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檢舉要有具體事證,否則稅捐稽徵機關將可不予調查處理!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關心稅政人士可利用該局網路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或是以郵寄方式提出檢舉違章逃漏稅案件,該局目前受理檢舉稅目為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及娛樂稅等7種地方稅。
近來,有檢舉人向該局檢舉案件時,採匿名甚或假借他人名義檢舉且未檢附具體事證,依財政部頒訂「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4點規定,該局將不予調查處理。所以,檢舉人向稽徵機關檢舉案件時,應列明下列事項:1.檢舉人自己姓名及住址2.被檢舉人之姓名及住址,如係公司或商號,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3.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並提供調查之具體資料與線索。又檢舉書如經調查所檢舉事實有不符者,該局將可依檢舉人所附之通訊資料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逾期不提供者,即予結案。
至於檢舉有關國稅業務,包括:營業稅(尤其是未辦營業登記及漏開發票案件)、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為加速檢舉案件處理時效,請逕向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檢舉逃漏稅信箱或向國稅局各縣、市分局或稽徵所提出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