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無情,南區國稅局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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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颱風帶來超大豪雨,重創南台灣,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產重大損失,大部分受災嚴重地區為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轄區,在災民遭受88惡水為患與財產重大損害之際,南區國稅局局長邱政茂表示,該局愛心不落人後,有關各項稅捐之申報、繳納,延期及分期繳納等,採取之相關便民措施如下:
一、該局已於8月12日公告,莫拉克颱風災區內營利事業、貨物稅廠商、菸酒稅廠商、扣繳義務人及個人,98年8月份菸酒稅、貨物稅、營業稅、各類所得扣繳稅額及96年度所得稅未申報經該局核定繳稅案件等之申報繳納期限,展延一個月,詳細內容如次:
(一) 貨物稅廠商98年7月份出廠貨物應納貨物稅之申報繳納期限,延至98年9月15日。
(二) 菸酒稅廠商98年7月份出廠菸酒應納菸酒稅之申報繳納期限,延至98年9月15日。
(三) 98年7月份營業稅,應於98年8月15日按月自動報繳者,延至98年9月15日。
(四) 各類所得扣繳稅款之扣繳義務人,原應於98年8月7日至8月31日報繳者,延至9月10日。
(五) 98年第2季小規模營業人按季查定營業稅,限繳日期由98年8月10日延至9月10日。
(六) 98年7月份小規模營業人按月查定營業稅,限繳日期由98年8月10日延至9月10日。
(七) 96年度未申報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限繳日期由98年8月25日延至9月25日。
(八) 96年度未申報核定之個人綜合所得稅,限繳日期由98年8月25日延至9月25日。
另納稅義務人如於上開展延繳納期限內,仍不能繳清稅款者,該局將主動輔導其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不加計利息。
二、8月份已零星開徵及9月份即將開徵案件(排除將逾核課期間),各分局、稽徵所將主動審酌延長繳納期限或延緩開徵期限1至3個月。
三、重災區之納稅義務人如有欠稅,應移送執行者,除必要之稅捐保全措施外,各分局、稽徵所將主動延緩1至3個月。
四、考量轄內受災情況、核課期間、有無特殊情況及急迫性等因素,各審查單位及分局、稽徵所,對受災納稅義務人酌予暫緩調帳查核或約談。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義,可撥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洽轄屬分局、稽徵所,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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