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度所得稅延期繳納期限到期囉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局長邱政茂表示:因金融海嘯申請延期3個月繳納97年度所得稅的營利事業及個人,展延期限即將於98年9月1日到期,請不要忘記繳納。
邱局長說:由於國際金融海嘯造成景氣不佳、失業率攀升,財政部為協助繳納所得稅有困難之營利事業或個人,特別訂定所得稅延期繳納作業原則,使符合延期繳納標準並於規定納稅期間內提出申請之營利事業或個人,得延期1至3個月繳納所得稅。據統計該局97年度所得稅因金融海嘯申請延期繳納所得稅的案件共有993件,約10億(全國5,688件,約176億),大多數的營利事業及個人都是申請展延3個月,也就是說這些案件的繳納期限由原來的6月1日延長到9月1日。邱局長特別提醒此類延期繳納的案件,請記得攜帶稽徵機關核發的簡復函第3、4聯及所得稅結算稅額繳款書,以現金向金融機構臨櫃繳納,無法採用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至便利商店繳稅。若納稅義務人忘記結算申報應自行繳納稅款金額,可逕向轄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洽詢。
邱局長最後強調,前揭申請延繳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若因莫拉克颱風遭受嚴重財務損失,而無力繳納稅款者,也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於限繳期限截止前,檢具確受風災損失而不能如期繳清稅款等證明文件,向稽徵機關申請二度延繳稅款。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義,可撥免費電話0800-000321或洽轄屬分局、稽徵所,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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