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應在下(9)月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款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局長邱政茂表示,營利事業有應自行繳納暫繳稅款者,請向所轄各分局、稽徵所索取暫繳稅額繳款書,或透過暫繳網路申報系統直接列印繳款書,亦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點選「電子申報繳稅服務」連結「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列印條碼化繳款書。為了避免條碼列印有模糊不清、扭曲變形等情形,建議使用雷射印表機列印繳款書。
邱局長說,繳納暫繳稅款的方式有:
一、線上繳稅:採用網路申報者,可以利用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轉帳繳稅(屬線上即時扣款)。
二、非線上繳稅:採人工申報、網路申報或免辦理暫繳申報,但應繳納暫繳稅款者,都可以現金及支票向公庫或代收稅款處繳納,或利用自動櫃員機(ATM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之標籤)轉帳繳稅。今年度起,繳納稅款2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還可以持條碼化繳款書,到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各地的營業門市以現金繳納稅款,惟應記得索取超商開立的手續費統一發票與代收款繳款證明,並自行負擔每筆6元的手續費。
邱局長特別呼籲,營利事業除免繳納暫繳稅款或申請延期繳納外,要注意在98年9月1日至同年9月30日繳清稅款,未依規定繳納者,除須補稅外尚須加計利息。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義,可撥免費電話0800-000321或洽轄屬分局、稽徵所,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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