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莫拉克風災之土地,3個月內自行報備災害情形,98年地價稅全免。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莫拉克颱風受災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或地上房屋坍塌致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莫拉克颱風受災地區土地,該局除主動依通報及蒐集之災況辦理實地勘查減免外,為避免通報及蒐集資料不足,而有所遺漏無法適時減免,仍請符合減免規定之土地所有權人,於3個月內檢具證明文件逕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報備統籌提出申請或以電話、網路、傳真、臨櫃、書面方式向該局提出申請,經核定者,98年地價稅即可減免。
  該局地價稅受理專線:089-231600分機262、298,傳真232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