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貨車加裝座椅使用,小心被處罰鍰,得不償失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小客貨兩用車使用,如未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使用牌照稅款者,視為移用牌照,依規定會被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之罰鍰。稅務局特別籲請車輛所有人注意,如原係屬小客貨兩用車,而已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為小貨車後,再加裝座椅變更回為小客貨兩用車使用之車輛,請依規定儘速向監理單位辦理變更檢驗手續並補繳稅款,以免使用公路被查獲時,視為移用使用牌照,而被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之罰鍰,得不償失。如尚有疑義,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876969、0800-87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