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2009聽障奧運之捐贈可列報扣除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2009年臺北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即將在9月5日至9月15日熱?登場,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對該運動會所成立「財團法人二00九年臺北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籌備委員會基金會」之捐贈,可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列舉捐贈扣除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財政部已於98年6月29日發布函釋規定,個人對該基金會之捐贈,應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前段規定,以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列舉扣除,喜愛運動者、挺聽障奧運的人,您不可不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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