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國稅局] 納稅義務人申請100年度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申請期間於101年2月15日至101年3月1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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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民眾因分居或其他特殊情形,不希望個人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被另一方查閱時,可於101年3月15日前,將申請書以郵寄、傳真、寄發電子郵件方式,寄(送)達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或親至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利用網際網路申請者,應於101年2月15日起至101年3月15日止,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以納稅義務人之「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0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號」為通行碼,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申請將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
國稅局強調,為配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查詢涵蓋之所得人範圍擴大至納稅義務人、配偶、未滿二十歲子女、滿二十歲(含課稅年度中年滿二十歲)且課稅年度之前一年度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之子女,及課稅年度之前兩個年度連續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之直系親屬,因此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者,申請項目分為兩種1.本人與配偶分開提供或2.滿20歲子女或直系尊親屬申請與納稅義務人分開提供,民眾如有需要,請於上述期限內提出申請,以保障您的權益。【#061】
新聞稿提供單位:鼓山稽徵所 職稱:助理員 姓名:蔡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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