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使用執照未註明各起造人分層區分所有,經書立協議書分設稅籍者,免報繳分割契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的分割,係指數人共有不動產因分割而消滅原共有關係。依照契稅條例規定,應由分割人估價訂立契約申報繳納契稅,但如建築物使用執照未註明各起造人所屬的樓層別,嗣經全體起造人訂立協議書,申請分層區分所有登記,地政機關即可依照其協議書辦理建築物總登記,就不需先行辦理共有登記再行分割,所以不需報繳分割契稅。
  
  地方稅務局指出,共同興建連棟式房屋,建築物使用執照未註明各起造人所屬的位置,嗣經全體起造人訂立協議書,申請分別設立房屋稅籍者,也不需報繳分割契稅。該局特別提醒您,如對契稅的核課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