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約定轉帳納稅應於8月底前申請!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要約定今(98)年地價稅轉帳納稅,必須在8月底前提出申請;如在9月1日以後才辦妥轉帳代繳手續的話,則98年的地價稅還是要利用其他繳納方式繳納稅款,到99年繳納地價稅時才可適用轉帳納稅。
  
  地方稅務局指出,轉帳納稅就是納稅義務人利用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銀行或郵局的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當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開徵時,稅捐機關直接通知銀行或郵局在限繳日的最後1天從納稅人的存款中扣款,轉帳扣款成功後再寄發轉帳繳納證明。辦理約定轉帳納稅,必須在稅款開徵前2個月提出申請,納稅義務人如在8月31日前至各金融機構或稅務局填妥「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今年地價稅即可利用帳戶自動轉帳繳納稅款。
  
  該局特別說明,目前繳稅方式多元,除了到代收稅款銀行臨櫃繳納或辦理金融機構帳戶自動轉帳繳納稅款外,亦可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語音電話、便利超商繳納稅款。利用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存款帳號轉帳繳稅,既安全又方便,且免手續費。如果您想要進一步了解如何委託轉帳納稅,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