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業者如期繳納代徵娛樂稅有1%獎獎勵金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娛樂稅代徵人每月代徵之稅款,應於次月10日前繳納,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可按代徵稅額享受1%獎勵金。
但若繳納截限日期適逢週六或例假日者,得順延至金融機關第一個營業日繳納,娛樂代徵人仍可享有扣領獎勵金的規定。
財稅局籲請娛樂業者,每月代徵娛樂稅款,請於限繳期限內繳納,可有1%獎勵金,逾期繳納就失去扣領獎勵金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