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計課,戶籍遷出應依規定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改課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計課且未變更用途者,將戶籍遷出自用住宅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已成年之直系親屬任何1人在原戶籍內,該處地價稅始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如已不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要件者,應於30日內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受罰。
  
  該局提醒民眾,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除須無出租、無營業外,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登記,亦為必要條件,如將戶籍遷出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任一人在戶籍內,才可以繼續適用,民眾於遷戶籍時,應多加留意,以免遭補稅並受罰。如仍有疑問可撥打該局電話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或免費電話0800-08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