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重、溢繳地方稅款者,稅務局主動辦理退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提升為民服務品質,只要地方稅款經銷號後,發現有重、溢繳者,該局會主動辦理退稅,但會先抵繳其積欠,並於扣抵後通知納稅義務人。
  
  地方稅務局指出,稽徵機關於辦理退稅作業時,會先查核受退稅人是否尚有欠稅,如查明有欠稅,即依規定辦理抵欠作業,於扣抵後,尚有餘額者則併同退稅支票,以雙掛號郵寄納稅義務人。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退稅專戶公庫支票有效兌領期限為自該支票發票日起算1年內,請受退稅人於接獲稽徵機關核發之退稅支票時,儘速至金融機構辦理兌領。若超過兌領期限,則需由稽徵機關重行掣發退稅支票,另訂發票日後,受退稅人才能兌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