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已展開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遏止印花稅逃漏,將選定電力供應業、用水供應業、營造業、廣告業、醫院、診所、學前教育、補習班、汽車駕訓班等行業,查核自94年至98年5年內簽訂之承攬契約、動產買賣契據、銀錢收據或其他各項應稅憑證,是否依規定貼花、銷花或以大額繳款書繳稅。以上各業應自行檢查94年至98年各項應稅憑證,如發現有短漏貼印花稅票情事,於稽徵機關實施檢查日前自行補繳稅款者,可免予處罰。

該局建議業者可直接至稅務局及所屬分局或上網(http://www.khtb.gov.tw)下戴印花稅開立申請書傳真或E-Mail至本局開立印花稅單,若經查獲有逃漏情事者,將按漏貼稅額處5至15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