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期限為9月22日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98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至11月30日開徵,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人,如您有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而尚未申請按自住用地稅率課徵者,請把握申請期限於98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以免權益受損。如在9月23日以後申請,就要等到明年才可以享受優惠,前已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者免再申請, 但如果該土地所有權移轉( 買賣、贈與、繼承、共有物分割、持分增加的土地 ),移轉後用途未變,新所有權人仍須申請始能適用。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是2?,一般用地採累進稅率10?到55?課徵,兩者稅額相差達4倍以上。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的條件為: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設有戶籍登記 。
2.無出租、無供非住家。
3.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都市土地以300 平方公尺(90.75坪) 為限。
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申請時應檢附資料為:
1.填具申請書
2.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3.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或使用執照影本
4.無前項資料者,請檢附地政機關核發的建築物勘測成果圖,或房屋基地座落申明書﹙77年4月29日以前建築完成,而無上款資料之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