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順利買賣房地產,一定要先繳清欠稅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機關為保全稅捐債權,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作保全措施,例如,禁止財產處分、假扣押等。
該局進一步說明:稅捐機關對於欠稅之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款的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此即所謂的「禁止財產處分」。欠稅人如想將房地產買賣移轉時,應先繳清所有欠稅後,稅捐機關才會函請地政機關塗銷禁止移轉登記,這樣,你才能順利辦理不動產移轉手續。
納稅義務人如對欠稅強制執行有任何疑義,可向該局稅務管理科欠稅執行股洽詢。電話:(089)231600轉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