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車位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將其供自住之大廈房屋及該大廈地下停車位一併出售,如該地下停車位係依法應附設之停車空間,縱其土地與房屋之坐落基地地號不同,其與房屋基地一併移轉時,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