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繳稅方式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為了提供納稅義務人更多元化的繳稅選擇, 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應自行繳納稅款,可就近至全年無休24小時營業的便利商店繳納,方便、安全又省時。&該局說明,目前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暫繳稅款繳納方式,除於繳納期限內至代收稅款銀行之櫃台臨櫃繳款、使用自動櫃員機及晶片金融卡(限網路申報線上繳稅)等繳稅方式繳納稅款外,自今(98)年9月起,又多一項繳稅新選擇,即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內的稅款,可就近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各種繳稅方式如下:&一、便利商店繳稅:納稅義務人於電子結算申報系統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自行登錄列印附有條碼之繳款書,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內的稅款,可就近利用統一超商、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設於臺閩地區各地之營業門市以現金繳納,但納稅義務人須自行負擔每筆6元手續費。利用便利商店繳稅,請記得保留便利商店列印之交易明細表,連同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作為繳稅證明憑證,並請注意此繳稅方式僅至繳納期間截止日(98年9月30日)當日24時止,逾(延)期繳納案件便利商店將不受理。&二、親赴金融機構繳稅:需填寫或自行列印繳款書,以現金或到期日為申報期限截止日前之支票繳納。&三、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納稅義務人須持郵局或開辦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作業金融機構之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提款機),按照操作說明選擇繳稅之選項後,輸入繳款類別15031、機關代號、納稅義務人統一編號及繳款金額,辦理轉帳繳稅,完成轉帳繳稅後,不須再填寫繳款書,但請保留交易明細表,作為繳稅證明憑證。繳稅限額每筆最高200萬元,同一帳號當日累計不超過300萬元為限。&四、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轉帳繳稅:僅網路申報適用,凡持有提供繳稅服務之金融機構晶片金融卡(不以納稅義務人本人持有之金融卡為限),搭配讀卡機,可透過網際網路扣款繳稅,繳稅無金額上限,但需自行負擔手續費10元(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之金融機構,請至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查詢)。&該局呼籲,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便利商店繳稅、自動櫃員機繳稅及晶片金融卡線上繳稅,除安全、簡便、迅速外,不必配合金融機構上班時間,請把握期限如期申報繳稅,各種繳稅方式詳細資訊可參閱該局網站(http://www.ntat.gov.tw/稅務訊息)項下之繳稅方式簡介。&(聯絡人:徵收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