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工業用地繼續供作工廠使用准按優惠稅率計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訊:甲公司王小姐來電詢問其購買工業用地繼續供作工廠使用可否按優惠稅率計徵地價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甲公司購買乙公司原有,且經核准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征地價稅之土地後,如經查明仍繼續供作工廠用地使用,且符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使用者,仍准按千分之十優惠稅率計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