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八月三十一日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即以8月31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之納稅義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
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地價稅每年徵收一次,其徵收所屬期間雖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但規定係以納稅義務基準日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對象,課徵全年的地價稅,並非按月比例分單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