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了解嗎?退稅憑單與國庫支票之有效期限是不同的喔!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在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與退稅專用國庫專戶存款支票上,有效日期的記載方式是不同的,在此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以免因誤解而無功而返。
該局表示,退稅憑單係針對每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完成後未採用存款帳戶劃撥退稅的一種退稅方式,每紙退稅憑單正面均註明「兌領有效期間自填發日起至○年○月○日止」字樣,有效期間都是在該局寄出後至憑單所載之日期止,通常該有效期間只有2個月。而國庫專戶存款支票係記載填發日期,且在背面持票人注意事項填載有「本支票自發票日起一年內為兌領有效期間,逾期作廢」字樣,故其有效期間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

該局進一步表示,最近有納稅義務人親自帶著接獲退稅的國庫專戶存款支票要求更改支票的有效日期,以便能夠兌領退稅款,經該局確認後,發現並未超過有效期限,係納稅義務人誤將國庫專戶存款支票的開票日當成有效日期所致。

國稅局特別呼籲:收到該局寄出的國庫支票或退稅憑單時,除先查看憑單或支票正面、背面的說明外,亦請儘速持往金融機構辦理兌領,以避免因逾期或遺失尚須展延或申請補發等繁複手續!徒增徵納雙方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