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購房屋作住家使用,請儘快向稅務局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依房屋的使用情形來課稅,因此民眾在購屋後,應向稅務局查明其課稅情形,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避免因前屋主非作住家使用,而影響自己權益。
該局又說,新建房屋空置時,係依據房屋使用執照所記載的用途為準,納稅人可檢視使用執照,如記載為「店舖」或「辦公室」等用途,係按1.5%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核課。因此作住家用時請儘早向本局提出申請,經查核確供住家使用,即可改按1.2%住家用稅率核課,因房屋稅的課徵係按月採計,愈早申請愈早節稅。
本局進一步說明,申請核准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後,,如經查獲變更使用,不符住家使用部分會按實際使用情形核實課稅,請納稅人多加注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若您對房屋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房屋所在地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